一是整合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实现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和分配使用的规范有序。首先着手整理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信息,将有关房源的主要信息录入系统。在后续管理中,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期的规划、立项到建设的整个流程建立连续的档案记录,并跟踪结合房源的分配使用情况。逐步形成完整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环节开始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房源信息管理模块。以电子楼盘表为基础建立房源基本信息,将存量房源和本年度新建房源整理录入,对房源的销售、租赁等分配情况做动态详细登记,形成购买人、承租人电子档案记录。二是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规范化。针对当前的管理情况,整理录入保障房的分配使用的存量信息。进一步与民政等部门形成数据共享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持续关注保障对象的家庭信息变化情况,初步建立保障性住房个人、家庭征信系统,完善黑名单和准入退出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保障对象信息管理模块。该系统与公安、工商、车辆管理、税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实现对分配对象和住房困难群体的动态管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动态化管理,为保障性住房后续规划建设、分配管理提供依据,杜绝浪费,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会效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资金管理模块。系统对建设资金投入、租金和物业费收入等收益情况做详细记录,每年编制预算,促进资金使用效益。2、数据分析功能模块。通过几年的积累,系统可以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和其它数据统计功能,对后续配套和修缮资金投入、闲置情况分析做测算和评估,为后续项目规划建设提供数据依据。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科学管理的同时,对系统中的相关功能管理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上级管理部门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功能,充分考虑各地区差异,合理安排建设和保障计划,平衡供需矛盾,减少房源的闲置和各地区瞒报、虚报现象发生;其次,建议由市、县政府主导,真正实现公安、工商、车管、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定期查询机制。另外,完善保障性住房电子档案,利于实现透明、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防止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功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保障性安居工程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手段,尽快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有利于实现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你好,据我了解,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方法具体如下:一、住房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住房保障的制度设计应该围绕四个基本问题构建框架:一是为谁供给即保障对象问题;二是由谁供给即保障责任问题;三是供给什么即保障方式问题;四是供给水平即保障标准问题。二、适用范围(第二、第四十四条)1、在区域范围上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其他镇和独立工矿区、国有农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参照执行。2、在保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住房保障的制度设计应该围绕四个基本问题构建框架:一是为谁供给即保障对象问题;二是由谁供给即保障责任问题;三是供给什么即保障方式问题;四是供给水平即保障标准问题。二、适用范围(第二、第四十四条)1、在区域范围上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其他镇和独立工矿区、国有农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参照执行。2、在保障提供上本《办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基本原则(第三条)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安排和区域布局,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法制建设、制度设计、规划编制、标准制订、公共投入、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上。创新住房保障供给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实现供应主体和供应方式多元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要科学规划住房问题,促进楼市发展和住房保障相协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提上更加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房地产市场规范与繁荣,一手抓保障性住房建设。尤其要把保障性住房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来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市、县、中心镇各级都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一个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及时公布于众。要多方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议将国有储备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市场税收的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住房建设以“市”促“保”的有效途径。二:要科学安排建设和供给,努力实现居者有其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住房相对困难但又买不起房的群体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有区别于普通商品房,突出保障性特点。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议保障性住房选址在地价相对较低的城郊为宜,但规划功能要配套,基本生活要方便。套房面积以解决基本生活为主,标准达到或适当超出人均小康住房标准即可,如30至70平方不等。同时,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严格控制房价。条件许可的地方,还可试行一次性购房和按年度付租金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三: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名副其实。针对群众反映较多、一些地方已经暴露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中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监管。比如,确定分配对象时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对;要对拟分配对象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保障性住户进行回访调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同时,为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大效益,建议探索保障性住房回购制度,即对保障性住房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只能按一定的价格由政府收回,再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