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是什么?保障房后续管理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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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是什么?保障房后续管理方案是什么?
3个回答 06-30 浏览 2137
推荐标签: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
夏天我肥油直漏但就是不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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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0:55
第一条【目的】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第四条【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第五条【运行机制探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研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轨,租售并重,保障对象愿购则购、愿租则租,逐步探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轨,三类住房统一建设,统筹配租、配售的运行机制。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直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玖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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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04
你好,保障房后续管理方案是什么:“建设只是第一步,运营管理关系长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运营管理保障房,不能走过去管理公房的老路,要积极探索政府监管、市场运作、高效持续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模式、落实运行资金、提高服务效能。”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运营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如提高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的比例,推进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职业居民混合居住,以缓解运营资金筹措压力,促进社会融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动员保障房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推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整合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集中到保障房社区开展就业促进、老人关怀、残疾人帮扶、文化推进等公共服务。为了搞好保障房小区管理和服务,广州市在2010年就曾推出《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其基本思路就是规定有轻重不等的违规行为,如果保障房小区的住户违反,就扣除相应的分数;如果在两年内扣满20分,保障房租售合同将被中止,也就是说,有可能被请出保障房小区。
可惜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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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12
2013年3月1日开始实行。国五条内容是什么(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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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第四条【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第五条【运行机制探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研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轨,租售并重,保障对象愿购则购、愿租则租,逐步探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轨,三类住房统一建设,统筹配租、配售的运行机制。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直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第一条【目的】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第四条【基本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住房44万平方米。(二)优先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三)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四)从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五)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房管部门要采取实时监控、入户调查、季度抽查、年度复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管部门要责令其退回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场价补缴房款,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六)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我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住房44万平方米。(二)优先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三)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四)从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五)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房管部门要采取实时监控、入户调查、季度抽查、年度复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管部门要责令其退回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场价补缴房款,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六)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我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
2013年3月1日开始实行。国五条内容是什么(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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