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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
11-26
请问保障性住房如何建设
您好,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请问保障性住房如何建设
您好,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第二,加
请问保障性住房如何建设
您好,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第二,加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和指导。目标就是明确政策的作用主体,解决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等本质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具体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住房补贴政策、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的公租房和限价房政策构成1。政策模式包括:住房配置和消费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从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角度讲,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消费补贴政策,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购房屋,再由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贴,如租金补贴政策。2009年国家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11年3月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7月《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房共1000万套的计划,比2010年多出400多万套,多出来的计划中约一半为公租房。以上政策变化表明中央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为主线3。2020年1月1日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也将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从此,公租房廉租房将完全合体,统一规划、统一申请、统一轮候,政策限制应声松绑。因此,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适房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只要有这样的利益空间存在,就会有人想钻漏洞,就会发生寻租的问题。基本上是谁和经适房的距离越近,谁就拥有了获得巨额财富的可能,种种乱象已将经适房的弊端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与产权相关的巨大利益成为各方觊觎的对象,经适房最终难逃社会上那些“为有门路者得之“的指摘,兜底低收入人群的功能则被大大弱化。因此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我相信这也是将是保障房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2020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方向。中央政府对事关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保障房住房非常重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为中央事权,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专项收入来源支持,使得中央政府在对提供个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软约束,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对地方政府而言,目前“土地财政”现象普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中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积极性不高,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商存在互相博弈和推诿,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建设的速度。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来源于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从中拿出部分作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在近期我们可以认定保障房的建设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中央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转移支付应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国模挂钩,使得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规模越大,则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通过此种政策设计,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通过双向联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支出。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和指导。目标就是明确政策的作用主体,解决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等本质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具体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住房补贴政策、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的公租房和限价房政策构成1。政策模式包括:住房配置和消费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从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角度讲,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消费补贴政策,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购房屋,再由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贴,如租金补贴政策。2009年国家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11年3月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7月《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房共1000万套的计划,比2010年多出400多万套,多出来的计划中约一半为公租房。以上政策变化表明中央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为主线3。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也将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从此,公租房廉租房将完全合体,统一规划、统一申请、统一轮候,政策限制应声松绑。因此,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适房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只要有这样的利益空间存在,就会有人想钻漏洞,就会发生寻租的问题。基本上是谁和经适房的距离越近,谁就拥有了获得巨额财富的可能,种种乱象已将经适房的弊端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与产权相关的巨大利益成为各方觊觎的对象,经适房最终难逃社会上那些“为有门路者得之“的指摘,兜底低收入人群的功能则被大大弱化。因此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我相信这也是将是保障房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方向。中央政府对事关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保障房住房非常重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为中央事权,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专项收入来源支持,使得中央政府在对提供个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软约束,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对地方政府而言,目前“土地财政”现象普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中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积极性不高,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商存在互相博弈和推诿,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建设的速度。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来源于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从中拿出部分作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在近期我们可以认定保障房的建设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中央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转移支付应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国模挂钩,使得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规模越大,则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通过此种政策设计,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通过双向联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支出。
为什么建设保障性住房?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棚户区改造,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权威测算显示,类似于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也有售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有哪些?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呢?
为加强全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水平,统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近日,兴安盟保障性安居工程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建设局制定下发了《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规定》。《规定》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布局、户型设计、使用功能、装修标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等提出了要求。规划布局: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应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优先选用周边配套比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邻近区域,并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的资源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有哪些?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呢?
为加强全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水平,统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近日,兴安盟保障性安居工程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建设局制定下发了《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规定》。《规定》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布局、户型设计、使用功能、装修标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等提出了要求。规划布局: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应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优先选用周边配套比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邻近区域,并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的资源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有哪些?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呢?
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4大类。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也有不同的标准。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住房建设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等。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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