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楼主可以参考以下方法,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1、业主大会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见《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建委,居委会和街道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你可以上建委、工商等机构查询其物业管理资质。
3、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合同关系,一般在购房时会由开发商选定一家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司,并要求购房者在入住之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4、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看《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入住50%以后就应依法成立,如果开发商人为设置障碍可向建委、居委会、消协等机构求助,请其帮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合法手续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熟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很必要的,在维权之前应注意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你好;
1、更换物业公司的一事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物业服务费的投票权业主提议解除合同的。
2、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1个月内召开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操作办法可以参照《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