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谁能简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城乡规划法》分为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两种情况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进行了规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筑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临时用地合同书》复印件;⑶《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⑷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文件复印件;⑸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二份。
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要求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