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的合法许可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的合法许可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
建设用规划许证同意块使用权用于建设项目用能作用土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超定用面积需要务院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同意做结构建筑模式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规定建筑规模红线限制----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红线
一个是用地许可,一个是工程许可,前者指你土地有使用权,后者指工程审批可以报建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2、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3、还有一个证书是土地使用证,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
谁知道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永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临时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需要向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需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文物保护的,不得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途。 第五十三条 临时建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提前收回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归还用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的规定予以处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谁知道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永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临时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需要向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需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一条
区别 建筑规划许可证需到规划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需到建委办理 办理规划许可证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表; 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申请复函 4、申请,写明申请理由、用地位置、大小及所申请项目的概况 5、用地规划证、土地证复印件 6、图纸 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