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一)主要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申请、古建筑保护、维修等项目):(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会审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文件及扩初批复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6)经批准的在1:500(1:1000或1:2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一份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二)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1)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土地权属证件;(4)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5)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布局地形图二份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3、申报程序: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4、办理期限:主要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雕塑工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公共设施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管线开口符合规划的即时办理。
1、申请人身份合法;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6、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7、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8、建设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发生纠纷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进行公证;9、建设工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且利害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专门听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具体要求,是不妨碍相邻建筑,要符合城市规划,其它的没有具体的要求了.
办理程序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你好,你可以带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表》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同志书》的原件到你们当地的建设工程单位去申请办理。
一、审批类别:核准二、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三、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供有效材料→窗口受理→科室初审→现场踏勘→联席会议研究→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发件四、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需经镇村建所、镇政府签署意见);2、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人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原件;4、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5、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所附用地规划红线图影印件;6、总平面布置图及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这个可以到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在地规划局网站上查询。每个地方对办理的程序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基本都是需要放线验线册,规划用地方案批复、设计条件、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效果图。
这个可以到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在地规划局网站上查询。每个地方对办理的程序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基本都是需要放线验线册,规划用地方案批复、设计条件、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效果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