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持申请书、当年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送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扩初设计。(二)申请者持申请书、设计文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扩初设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三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要具体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按规划建设并已竣工。 2、按规划要求实施绿化并取得市园林局验收意见。 3、按规定布置环卫设施并取得环卫局验收意见。 4、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5、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房屋和临时建筑。 6、满足道路和停车要求。 7、落实其他规划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其配套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⑸《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原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1.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审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审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起提报督查科;3.申报材料达到要求后,督查科组织进行现场规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