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分建筑单体规划验收和小区规划验收两部分,一般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宗地内建筑同期同批建设的,宗地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小区规划一次性审核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小区规划验收应按分期进度同步进行,当验收的总建筑面积累计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总建筑面积50%时,必须办理用地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验收手续,否则,该宗地内剩余项目不予办理规划验收。在最后一期建设工程
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其配套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⑸《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原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1.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审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审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起提报督查科;3.申报材料达到要求后,督查科组织进行现场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办理流程(一)受理范围?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审批时限及流程图,不符合窗口受理(1天)分管局长复核审签(1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1天)通知建设单位完善资料或发给建设单位整改意见,同时退件窗口完善后重新上报县规划委员会议或上局业务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