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