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主城区*程序及所需**程序:登记受理住建局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审查并签字→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投资、*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表、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表。2、市域其他区域*程序及所需**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和所需*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申请→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受理签章后报住建局窗口登记→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投资、*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表。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
需要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限室外幕墙工程)(复印件)3、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4、施工合同(原件)5、监理合同复印件6、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按规定必须审查的,原件)7、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市装饰办先行办理)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但尚可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需补交的材料名称、种类。(三)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1、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2、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发放《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