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不超过2.2米,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不能办产权,这是开发商的手段,赠送或卖使用权
按照相关规定,层高未高于2.2米的楼层,是不能纳入建筑面积销售的,也是不能办理产权的。实际上很多开发商都变相操作,按照低于2.2米来报,这样可以少面积,少交相关配套费用,同时实际把它做高,使其便于使用,然后销售使用权。
一。地下室未记入总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明不在建筑面积内,不在面积内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在房屋管理部门也不会有登记.二。实测2.7-2.8。证明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没按证建设的,就算高度高于2.2米,一样做不了产权登记。一样办不了产权证。三。现行规定,未到2.2米的地下室,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也不会有产权登记。也就办不了产权证。和你的使用性质不相关的!
规划许可证是按设计图纸办理的,图纸地下室可能不超过2,2米。按国家规范规定层高低于2,2米的地下室不能办理产权证。
应该是开发商违规,但是此举因该不会对购房者有影响,因为开发商到时发售的时候也不可能将建筑面积算入销售面积的。。但是在开发商销售的时候可以借口有赠送的地下室可以做房间而将售价提高。。。既然开发商敢这么做的话,一般都有办法应付验收的。。对购房者应该不存在影响。
国标中规定,层高低于2.20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未计入总建筑面积那是不应算建筑面积,实际地下室层高2.7-2.8m那也许是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建,现在规定未超过2,20米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因为不能计算面积的都不能计入房产证中,如作为储藏室也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应是开发商进行了违规操作,地下室够高了也是不能上房产证的,除非开发商交了罚款,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才行的.但是这项办起来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