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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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哪些?
3个回答 07-10 浏览 2393
推荐标签: 动迁管理办法上海动迁安置房
baby还是卑鄙
baby还是卑鄙
07-10 09:27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 区)棚  户  区   改   造  公益事 业建 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 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 
 (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 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癌
07-10 09:35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徹碎
徹碎
07-10 09:44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必须先确保建成的安置房,已经依法取得产权大证,即开发商办完了一栋房子的产权总证,在没有分割到各个业主的情况下叫大证。在此前提下,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才可按普通房产证手续办理。按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使用依法征收后的国有土地安置,并且为住户办理双证(即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的性质应当是划拨,今后安置户若要上市交易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当前各地区发展迅速等原因,有的地方可能出现将还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了拆迁安置,建成的安置房当然在没有依法征收和办理大的产权证登记以前,是无法为安置户办理双证的。因此,你首先可以了解其是否已经办理了大证(安置小区大的产权证),若办理了即应当为住户办理分户双证;若未办理,那就要等今后政府即委托的安置主体取得大证后,才能为你们办理双证。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有政策: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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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必须先确保建成的安置房,已经依法取得产权大证,即开发商办完了一栋房子的产权总证,在没有分割到各个业主的情况下叫大证。在此前提下,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才可按普通房产证手续办理。按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使用依法征收后的国有土地安置,并且为住户办理双证(即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的性质应当是划拨,今后安置户若要上市交易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当前各地区发展迅速等原因,有的地方可能出现将还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了拆迁安置,建成的安置房当然在没有依法征收和办理大的产权证登记以前,是无法为安置户办理双证的。因此,你首先可以了解其是否已经办理了大证(安置小区大的产权证),若办理了即应当为住户办理分户双证;若未办理,那就要等今后政府即委托的安置主体取得大证后,才能为你们办理双证。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有政策: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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