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已抵押的房产,如果这一拍卖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引起,他项权证应当能够收回。即便无法收回,因为当事人的抵押权已经行使,该抵押权已不复存在,登记机关可以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这一规定,注销其他项权证。如果抵押权人是因其未能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愿交出他项权证,情况就有所不同。抵押权人可以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1及时和抵押权人联络,了解债权数额,期限,房子抵押的情况。2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要约定房款还清债务的时间,方式和注销抵押的期限。3要确保注销抵押的手续和产权过户手续一起办理,在注销抵押后立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产权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应该是抵押权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权吧;都有效吧!到考研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