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需要开发商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各个分项都有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7、《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1.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用以证 明验收合格。
2.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 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来保证住宅的质量标准。
3.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 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规格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 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证”: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