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房子有贷款,二手房,不过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在自己手里,可以办不动产证吗?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题主好,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两证齐全的不需要更换不动产证。若您要更换不动产证,先解除抵押,再办理换证,如土地证上土地性质为划拨,还需要买方(您)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您将来买卖的时候,由买方(买您房的人)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产证是私人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产,现在的政策是在本村民间可以买卖,实际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假如能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放心的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照。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办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
一、允许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由此看来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在实际运作中分两种情况:
(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村里统一盖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产。买卖存在风险,但在现在的政策和环境下,这种房产存在很多。自己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照。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