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2010年—2013年,我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1件,其中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5件。这35起案件中,2010年7件,2011年8件,2012年10件,2013年10件,均占当年房屋买卖纠纷的5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诉讼主体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二是从买卖双方身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的后果为退还房屋,极大地影响买受人的居住状态,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化解该类纠纷,该院建议:第一,把紧立案关。农村房屋买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特殊国情下引发的特殊社会问题,在目前的体制下,很难找到彻底有效的办法来解决,预后效果较差。因此,要严格把住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入口,慎重立案,对于可以不受理的案件尽量不受理,不对其进行过多
农村的房屋只有本村的村民才可以买卖,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农村的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以后,应当到该村村委会办理登记。农村的房屋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适用权证,并且都可以办理变更的。
随着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近郊的楼房、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楼房,引发了很多诉讼案件,经常有读者拨打楼宇热线88762259咨询,集体土地房屋能否买卖?如何判断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效力及是否受法律保护?本报记者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汤书国律师就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一、关于认定买卖合同效力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二、关于旧村改造买卖房屋合同引发的纠纷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村委会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除安置本村村民之外,还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购买,此类合同引发的纠纷,法院暂不受理。
南京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有这些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当地国土所依照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6、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