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在承诺期限内,土地权属文
办理程序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你好,你可以带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表》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同志书》的原件到你们当地的建设工程单位去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一)主要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申请、古建筑保护、维修等项目):(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会审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文件及扩初批复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6)经批准的在1:500(1:1000或1:2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一份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二)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1)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土地权属证件;(4)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5)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布局地形图二份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3、申报程序: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4、办理期限:主要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雕塑工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公共设施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管线开口符合规划的即时办理。
一、审批类别:核准二、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三、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供有效材料→窗口受理→科室初审→现场踏勘→联席会议研究→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发件四、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需经镇村建所、镇政府签署意见);2、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人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原件;4、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5、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所附用地规划红线图影印件;6、总平面布置图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