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看房产性质。虽然当时没有满五年才能上市的规定,有理由相信,交易后的房产性质还是经济适用房。你回家看看房产证,性质一栏是不是还是经济适用房。现在满五年的经适房,交易后确实变为商品房了。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中介收取中介费(一般是房屋价格的1%),中介承担买卖风险,你和卖家不直接沟通,一切由中介公司进行打理,即使将来房屋买卖成交,买卖合同也是三方合同,就是你和中介签合同,卖方和中介签合同.换句话说,就是法律关系中,你不和房主直接成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这种情况,中介收取的中介费用是你和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定金条款"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中介收取中介费(一般是房屋价格的1%),中介承担买卖风险,你和卖家不直接沟通,一切由中介公司进行打理,即使将来房屋买卖成交,买卖合同也是三方合同,就是你和中介签合同,卖方和中介签合同.换句话说,就是法律关系中,你不和房主直接成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这种情况,中介收取的中介费用是你和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定金条款
一、儿女也有购买经适房资质,那么,你们双方直接办理经适房过户就可以,过户后,住房属性不变,还是经适房。二、房屋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转变经适房为商品房,自由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子女。期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您好!本身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出售的,那么自然中介公司成交本身就属于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