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据*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以下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 (1)、《*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嘱公证等);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2)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原件),或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具体如下:赠予的费用包括:房产价值3%~4%的契税(各地标准不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不相同,多数城市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有些地区还要求先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及少量产权登记费用。事实上赠予未必比房产*过户更省钱,如果房产的产权证或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满5年的话,还是办理房产过户更划算。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交纳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为3%),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房产的产权证或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话,就会涉及到 5.56%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赠与过户收费标准: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收费标准: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