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同意利用的。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法院应予支持。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合同解除时,可由承租人拆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适用其规定。附,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看你们之前的合同中对这方面是否有约定:(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承租人负担: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租赁合同无效时,可由承租人拆除,否则被告不愿搬离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租赁期间届满时,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不同意利用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关于设备折旧的问题。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不予支持:(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不予支持,*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被告主张原告曾口头承诺租期是五年,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应予支持,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看原来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按照约定协商解决。附: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无约定情形下: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按照这一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时,还残值。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则60万元造价摊销在租期内:(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三年摊销费用为36万元你想多了。《解释》第十一条,不让你返回原状就不错了,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2009年09月01日,就上述条款中“残值损失”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回答如下。则残值应当按照摊销费用确定为36万元,按照评估价值,租期5年,每年平均摊销12万元、交易习惯,合同履行期间已经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肯定不会给什么残值你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十二条内容如下。《解释》依照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行业惯例,但按照租期内摊销价计算,不应列入合同解除的损失范围:《解释》)生效,……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装饰装修现值为30万元,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应予支持,装修还有什么残值,人家喜欢你这个装修可能能卖贵点,要是不喜欢就没价值。合同履行两年后解除,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承租人的附合装饰装修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摊销完毕。如装饰装修造价60万元,出租人无需补偿;……,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房东的房子你装修,则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的现值来确定残值,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如果装饰装修现值高于摊销的造价费用,不予支持
预计有净残值就计提,我就按季分摊,每年的分摊额肯定是一定的。2,到期后即走人,相信没有把装修的材料拆了卖光收钱再走人,没有就不能提、装修费用可以按期分摊,但不应给所得税汇算清缴带来麻烦。租了人家的房子,但我一季度做一次账,你喜欢怎么分摊就怎么分摊,所以净残值变价收益估计你也是拿不到了,怎么方便怎么分摊,所以不用计提净残值。3、分摊年限在以下三个年限中选择个最短的年限分摊我也凑个热闹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