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的商品房可以再转让吗?以及能否设置抵押?有人清楚吗?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一)、假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依照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由此看来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二)、假如购房者已经网签,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假如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买方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买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备案。另外,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交房前对期房进行转让的行为称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也成为“房屋期权转让”。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期权转让,房屋所有权尚未形成,由此看来这是一种合同债权的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由此看来所购买的期房在交房之前是可以转让的。期房转让的条件:一、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商榷确定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二、假如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1、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未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转让。2、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通常也应认定为无效。3、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4、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债务转让应当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假如预购人擅自转让,预售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预购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我国法律严禁买空卖空、倒卖合同的行为,不允许使用预售合同转让做变相期货交易。5、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二手房出售,正常需要: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必须等有房产证才能正常出售
商品房的预售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需要预售商品房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审批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上市出售。1、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售房单位预售商品房,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
全包在装修行业的概念是硬装全包,再者就是每家公司的装修全包套餐包含的项目都不同,大的方向那种类似铺砖刮墙的大项都是包含的,有一些小项目例如防水、卫生间回填就不一定包含有了。无论您选择哪家装修公司的全包,一定要仔细看好里面的装修项目是否齐全,避免有隐形增项,隐形增项是指后期莫名其妙多出一些项目要你加钱,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包含的项目是否都齐全再签字。
当时因为房子还没有预售证所以是认购房(10月份取得预售证)结果到现在也没交房还说他们公司因为扯上官司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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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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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装修一定要注意,不要为了扩大房子面积或做一些喜欢的装修设计,随便将承重墙以及门窗和阳台之间的墙体拆除,这样会降低房屋的使用寿命,时间一久就会出现墙体开裂等,还会影响抗震能力,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过来人的忠告,千万要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