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适。只要你在国家规定的装修时段内装修,那邻居也没有权利让你停工,不过这个还是要看你从情理上是否要考虑停工了.1、你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你的房屋所有权,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起诉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3、《
不合适。只要你在国家规定的装修时段内装修,那邻居也没有权利让你停工,不过这个还是要看你从情理上是否要考虑停工了.1、你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你的房屋所有权,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起诉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3、《
只要你在国家规定的装修时段内装修,那邻居也没有权利让你停工,不过这个还是要看你从情理上是否要考虑停工了。
重庆的房价虽然说整体一直毕竟平稳,最近这段时间有点上涨的趋势。别墅方面因为叫停别墅建设用地,有一定的影响,慢慢涨是肯定的,不过一下涨很多可能性不大。反正我是认为能早点买就买吧。上个月我都买了一套泽科�左岸长郡的。如果没有好的选择,我可以推荐你去看一下。哈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庞无忌)中国两部委22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中国国土资源部当日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小产权房”禁令。其中表示,要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国家房管部门不为其颁发产权证。中国官方近年来曾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不过,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有的仅占同类商品房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仍然吸引许多民众“顶风”购买。业内人士指出,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大中城市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过了当地许多民众的收入水平。同时,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为小产权房提供大量的现实购买群体。在商品房供需矛盾较大的热点城市周边,“小产权房”更是屡禁不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近期出台的改革文件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也被一些人错误地解读为,未来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有转正入市的可能性。不过,此次在两部委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两部委提醒,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两部委表示,下一步一要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二要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庞无忌)中国两部委22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中国国土资源部当日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小产权房”禁令。其中表示,要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国家房管部门不为其颁发产权证。中国官方近年来曾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不过,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有的仅占同类商品房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仍然吸引许多民众“顶风”购买。业内人士指出,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大中城市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过了当地许多民众的收入水平。同时,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为小产权房提供大量的现实购买群体。在商品房供需矛盾较大的热点城市周边,“小产权房”更是屡禁不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近期出台的改革文件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也被一些人错误地解读为,未来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有转正入市的可能性。不过,此次在两部委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两部委提醒,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两部委表示,下一步一要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二要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