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安全疏散距离是多少,地下室安全疏散距离要怎么设置?
1、地下车库:参照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5条“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底部的商场:参照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5条及第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疏散出口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即袋形走道20m,双向疏散40m”。应当注意,设有喷淋的建筑也没有加权,但厅室内疏散距离与疏散走道距离叠加之后的数字已经非常可观。3、设置在单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商场:参照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基本框架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亦即你提到的37.5米。4、设置在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内的商场:参照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1.5条“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可以看出,条文内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一致。前述,基本上回答了您的提问,所涉距离均为平米图上的直线距离。另其他朋友所述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编制目的只是用以引导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此标准在设计过程当中不必执行。
地下室疏散口要设置在哪里,地下室疏散口设置要注意什么?
确保建筑物安全疏散密度指标(1)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最小净宽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最小宽度,应按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2)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一层1m/100人计算;(3)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厅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按通过人数0.8m/100人计算,且不宜小于1m,其厅内疏散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最小总宽度,平均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65m/100人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8m/100人计算,平均不应小于1.4m,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4)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0.6m/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m,当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5)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的总宽度按有关规范计算;(6)学校、商场、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楼梯、走道以及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对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7)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疏散通道和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组合式住宅中,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于小于1m;(8)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2层以下的宽度指标为0.6%、3层的按0.8%、4层以上的按1%计算确定。当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上层人数最多一层人数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厂房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度按要求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8m;(9)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10)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室外楼梯的倾斜度不应大于45°,汽车疏散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由于汽车库的形式多种多样,经常停留人员较少,其人员疏散走道、门及出口的最小净宽可根据汽车库的建筑高度或其所处其它建筑物中的位置确定。
地下室安全疏散距离是多少,地下室安全疏散距离要怎么设置?
1、地下车库:参照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5条“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底部的商场:参照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5条及第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疏散出口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即袋形走道20m,双向疏散40m”。应当注意,设有喷淋的建筑也没有加权,但厅室内疏散距离与疏散走道距离叠加之后的数字已经非常可观。3、设置在单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商场:参照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基本框架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亦即你提到的37.5米。4、设置在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内的商场:参照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1.5条“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可以看出,条文内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一致。前述,基本上回答了您的提问,所涉距离均为平米图上的直线距离。另其他朋友所述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编制目的只是用以引导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此标准在设计过程当中不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