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月1日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否管用?
可以去物业先反映情况,不受理的话投诉到房管局!
建设部2月1日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否管用?
以书面的形式到县级以上的房屋监察大队/支队报告,最好将改动前后的图片一起送报。
建设部2月1日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否管用?有谁清楚?
建设部决定在今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在全国启用新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那么,新证与旧的权属证书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1:格式内容不一样。我国的产权登记始于解放初期,权证由各地印制,格式内容并不统一。尽管1987年建设部统一过全国房屋权属证书样式,但目前证书格式内容仍不统一。有建设部式样的,有改造建设部式样的,有自行印制的,有本式的,也有一张纸的。2:印制质量不一致。有大厂精工印制的,也有街道小厂粗制滥造的,所用纸张质地更是差别甚大。3:没有任何防伪措施。4:发证机关极不规范,有的叫政府,有的叫房地产管理局,有的叫房管处、所、站,因此,所用印章也不规范,不统一。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权证印制质量上乘,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兰色),印有金色国徽。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且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规范了发证机关和用印。根据上述新旧权属证的不同和新证的特点,我们对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区别了。首先,应该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用专门材料印制,它的质地和印制质量非一般可比。大体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这是从感官上区分。当然,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房注册号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那么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2:发证机关(盖章)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他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系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3:团花在封面里页有由土红,翠绿二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4:花边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页有上下等宽,对称,左右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5:暗印,水印所用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和房屋。6:编号在封面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7:发证编号即首页花边框内上端由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簿册,档案记载相一致。按照上述权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进行综合审查考虑,你手中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识别了。然后,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接下来,是查验该房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情况,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需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来源,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您可通过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查询开发商是否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查询所购商品房是否被房地产开发商所抵押或着已经被出售。总之,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购房者除了要向买房方索要一切产权文件,仔细阅读外,还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相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
建设部2月1日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否管用?有谁清楚?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将你想到的,觉得合理的,双方协商通过的,找个中介,全写在合同上。那样就可以了
将你想到的,觉得合理的,双方协商通过的,找个中介,全写在合同上。那样就可以了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部统一规定。
《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30日由株洲市**以株政发〔2010〕41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安置房建设的报批报建、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安置房建设规费减免、安置房定价与销售、安置房物业管理、附则8章32条,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