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如下:1)他们如果以抽逃资金的角度,这应该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分岐,公司已经在2020年8月转让,他们公司的追究对象是否现在的股东,而不是旧有的股东?是的,追究对象是现在的股东2)如果以应收帐的角度,在收购对价时定明转让生效前的应收帐属旧股东所有,所以公司不应向旧股东追讨,对吗?对,不应向旧股东追讨3)转让生效在2020年8月,他们完全控制了公司3年半,现在追究旧股东的责任,
土地买卖的流程首先是你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个由你们交易的双方提出转让和受让申请交易,在你们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土地转让协议和土地使用证,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料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等有关的资料。然后就是到达现场进行详细的审查了解,了解的同时应该要和有关资料对照核实。然后经过各项评估审核之认真填写相对的需要的表,交纳有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