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双方及卖方夫*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望采纳
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如下;1.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报评估,交纳评估费2.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3.初审通过后通知客户到管理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4.审批通过后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5.贷款批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6.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见抵押登记受理单管理中心放款.
1,定合同。包括价格,税费由谁承担,首付多少等。买方交定金。几天后交首付款。2,买方找贷款银行。(如果有中介,他们都有挂钩银行。)*双方按银行的要求填各种表格。同时,(如果卖方还欠银行的钱的话)卖方拿买方的首付款去还清银行的贷款。(如果不够,卖方还要另外筹钱,有时中介也可以先垫点钱。)这时卖方就与原银行的关系划断了。3,买买双方到各区的房地局办房产过户。4,买方拿新房产证去银行办抵押手续。5,银行放款。双方交割房产。
(1)买卖前的产权审核;(2)交定金与签合同(3)赎楼(4)付首期及资金监管(5)签订买卖合同(6)选银行和办按揭(7)过户及交税(8)后续事项
第一步是办理网签、资格核查等前置手续;第二步是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登记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通知单”;第三步是房管和税务窗口开具缴费票据和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四步是去银行缴款;第五步是凭银行盖章的缴款票据返回收费窗口换取其他相关税费凭证;第六步是返回收件窗口提交税费凭证领取收件单;最后凭收件单和已缴纳税收的电子信息,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