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如下:1)他们如果以抽逃资金的角度,这应该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分岐,公司已经在2020年8月转让,他们公司的追究对象是否现在的股东,而不是旧有的股东?是的,追究对象是现在的股东2)如果以应收帐的角度,在收购对价时定明转让生效前的应收帐属旧股东所有,所以公司不应向旧股东追讨,对吗?对,不应向旧股东追讨3)转让生效在2020年8月,他们完全控制了公司3年半,现在追究旧股东的责任,
装修出现纠纷的话,若是不严重建议协调解决,若是比较严重的话建议仲裁或诉讼。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工程材料有差错,还是施工工艺水平不高,施工中出现增加工程量?楼主详细说下,帮你分析下
可以好好协商,当然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伤害,可以提起诉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