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谁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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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谁说说看?
3个回答 07-21 浏览 2759
推荐标签: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
你是旧梦你会牵制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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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9:05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纵你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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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9:13
你好,贵阳保障房的规定有: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109号)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1〕3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房屋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复核与退出管理及社区服务管理等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堇色安年谁许我一世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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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9:21
所谓“轮候制“是一种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先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制度,并根据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资质要求的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而后再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先后次序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购买资质的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特大型城市建立了这项全面的轮候制度。在此之前,中国内地只有北京等特大型城市初步建立了“轮候制“。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国务院两位高级领导批示并转发了这份报告后,还专门在新近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协调会上向地方政府传达精神,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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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轮候制“是一种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先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制度,并根据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资质要求的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而后再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先后次序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购买资质的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特大型城市建立了这项全面的轮候制度。在此之前,中国内地只有北京等特大型城市初步建立了“轮候制“。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国务院两位高级领导批示并转发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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