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是没有详细计算方式,《劳动法》仅仅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如果当初劳动合同里注明了工作地点的,公司搬迁到比较远的地方,属于合同履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严格来说,应该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署,可以支付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有的,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之前,全国实行的是《劳动法》,而上海针对《劳动法》,有一个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法》当时仅仅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是怎样计算并没有详细的说明,但是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里面就详细的规定了经济补偿计算的方式,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收入,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详细的内容你可以网上搜索一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1、一般情况下,市内搬迁是无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不愿去的员工,可以要求辞职的。3、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要求支付双倍工资。4、辞职当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