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1.约束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购房者选中的目标房。2.约束购房者不能随便放弃交易,必须与开发商诚信地谈判正式的购房合同。3.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已经约定的事项,除非对方也同意变更,将成为将来正式购房合同的条款,也就是不能作为将来的正式购房合同无法达成的理由。这种约束一般是以定金作为保证的,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也被称为定金合同。在
(一)认购协议书不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千万不要签订“乙方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则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商品房另做处理,定金不予退还”这类协议书。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一个很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应该留有余地,防止被“套”。(二)签订认购书时,要认真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房认购书没有约定认购款的性质就是定金,即没有约定如果双方违反商品房认购书就适用定金罚则,开发商就是没有权利扣留认购款的。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