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绿化设计规范谁能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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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绿化设计规范谁能说说?
3个回答 08-05 浏览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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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1:07
设计规范如下一、居住区绿化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地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为居民创造优美清静的生活环境,对居民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一)居住区绿地的布置原则1.居住区内的各项绿地要统一规划,合理组织,便其服务半径能让居民方便地使用。2.绿地内的设施与布置符合绿地的功能要求,布局要紧凑,出入口的位置要考虑人流的方向,各种不同的年龄不同的活动之间要有分隔,以避免相互的干扰。3.要利用自然地形和现状条件,对坡地、洼地、河湖及原有的树木、建筑要注意利用,因地制宜地选择用地和布置绿地,以节约用地和节省建设资金。4.绿地的布置要能美化居住环境,既要考虑绿地的景观,注意绿地内外之间的借景,还要考虑到四季景观的变化。5.植物配置要发挥绿化在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作用,改善居住环境与小气候。树种选择和种植方式要求能投资少,有效益和便于管理,树木的形态及布置能配合组织居住区的建设空间。(二)居住区绿地的组成及要求设施完善的居住除住宅外大致还配合有小型公共绿地、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组成,因此居住的绿地也与之相联系。1.小型公共绿地:居住区内如有起伏的地形、河湖可利用,或不宜建筑的用地,可辟作小型公共绿地,供附近居民和儿童休息,游玩或文化活动之用。其设施一般都比较简,以花、草、树木为主,有条件的也可适当点缀小型园林建筑亭、廊、花架等,这类绿地要求与周围居住建筑密切联系又要保持安静。2.宅旁绿地必须密切注意到防风、防尘、减少太阳辐射热,以及保证良好的光照、通风和美化等功能上的要求。布置方式均受居住区内建筑形式,建筑密度,间距大小,建筑层数以及朝向等所决定。在朝南一面的种植要注意不影响采光和通风,东西两侧可种植高大乔木以遮挡夏季烈日的照射,北面、西面、可种耐荫植物,并阻挡冬季寒风。3.居住区道路绿化居住区内道路绿化与城市街道绿化有不少共同之处,但因交通人流量不大,道路宽度较小,一般为3—6米,类型也少,树种选择中,小乔木为宜如女贞、三角枫、五角枫。二、工厂绿化工厂绿化是工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综合考虑和合理安排,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改善卫生防护、保障生产、创造舒适美丽的休息环境等多种功能。(一)工厂绿化设计内容1.防护林带:要根据污染危害程度设立不同宽度的卫生防护地带、防护林带一般设置在企业的上风方向,在污物开始密集降落的范围内及其影响的地段,应当选择在当地生长最健具有抗烟尘和抗有害气体的乔灌木树种为主,林带的结构以采取乔灌木混交的紧密结构和半透风结构为主,外*廓保持梯形或屋脊形,防风尘等效果较佳。2.游息绿地:含厂前区绿化,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要求开朗明快,采用规则式或混合式布置,运用树丛、草坪、花坛、水池要素进行综合考虑。3.生产区绿化首先要按其生产特点和绿化面积,考虑遮荫、降温、隔尘、隔噪音、防火、防爆等功能要求,另外也要了介车间职工对绿化的要求和喜好,一般情况,生点美化的部分应该放在车间出入口,车间附属的休息室旁边及窗口附近最易注目的地方,车间附近种植各种乔灌木与建筑和各种管道网的最小距离,同时要注意不能因种树而有碍车间的通风透光。
嚭
08-05 11:16
住宅区绿化设计规范如下: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亡魂复苏Jesus
亡魂复苏Jesus
08-05 11:24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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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均是向内开启的,其目的是目的是防止阻碍楼梯间的交通,但因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外开的安全门。针对这一情况,1999年在对《住宅设计规范》进行修订时,增加了要求对房门按安全防卫门考量的条文,同时增加了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以保证安全疏散的要求。二、详细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4条: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可见,从建筑整体利益考量,外开门是不利的,由于外开门占用了公共走道部分面积,不利火灾时进行疏散。但对于住户而言,由于此举增加了户内有效使用面积,较为认可。三、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没有违反规范要求的现象,安全防卫门也可以内开,但假如该门不是安全防卫门,则不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城市生活**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公园设计规范》CJJ4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等其他专业设计规范。
人行道绿化设计规范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4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5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6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人行道绿化设计规范:宽度不小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公益性设施和公共服务性设施,但应保证3m以上的通行带宽度。宽度小于5m且不小于3.5m的人行道,除公益性设施外不宜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宽度小于3.5m的人行道,应只设置公益性设施,同时应保证2m以上的通行带宽度,其他设施不得设置。
第4.2.1条   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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