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后的残值评估确实是个难题,这个残值以什么状态算账有很大不同,是以房屋全部在原地放倒后算还是清理出场后算,各个房屋结构不同残值差距很大,机械拆除和人工拆除差距也不小,一般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的房屋残值高点,老旧平房残值很低。不知你要问这房屋拆除后残值有什么作用。我们遇到这问题都是以残值抵拆除费用。残值大于拆除费用的部份就是拆除公司的利润。
鉴定费用由你预缴,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具体费用是有鉴定机构收取的,有物价局核定的,不会太高,估计几百块。
其实很多事情可以协商的,尽量协商。上法院虽然可以。但凡事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房屋的室内装修怎么计算残值???几年以上就没有残值算报废了??
应该不会超过房价的1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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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同意利用的。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法院应予支持。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合同解除时,可由承租人拆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适用其规定。附,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看你们之前的合同中对这方面是否有约定:(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承租人负担: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租赁合同无效时,可由承租人拆除,否则被告不愿搬离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租赁期间届满时,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不同意利用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关于设备折旧的问题。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不予支持:(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不予支持,*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被告主张原告曾口头承诺租期是五年,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应予支持,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文书鉴定的费用是谁主张申请谁交费,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想要估算装修费用,建议楼主一定要先把设计图定下来,确定要做多少东西,然后到建材市场了解材料价格。一般装修费用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包给公司部分的装修造价可以从项目上来确定,即先把装修的项目列出来,再根据“单项价格=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算出各个小项的价格,将各个小项汇总后再加上一个利润值,即是工程总造价。另一部分就是业主自购部分的主材一般都是成品,不需要再在现场加工,只需买来安装即可,将公司部分的工程费用与自购部分的费用相加即为整套房屋的装修造价。
当然,当估算出的装修造价与您的计划相差甚远时,您可考虑适当降低某些项目的档次,如洁具、瓷砖等,市面上有相当多的品牌,根据自己的投资计划合理地分配各个小项的费用,确保您在装修时经济游刃有余,不会出现虎头蛇尾的难堪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