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告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广告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230号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 *********************乙*** *********************第五条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 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 实物货币 实物甲乙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