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标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称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时,作为计算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用的虚拟建筑,称为参照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参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01-621-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第3.1.4条条文说明如下: 体形系数是表征建筑热工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在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越大,即发生向外传热的围护结构面积越大。因此,在考虑采暖能耗因素时,应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建筑体形的凹凸或错落,降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甲类建筑的体量规模较大,其体形系数一般均小于0.40,而且围护结构对能耗的影响较小,因此对甲类建筑的体形系数不作严格规定。乙类建筑的体形系数对能耗的影响较大,但本标准对乙类建筑传热系数的规定已经很严格,而且增加了对体形系数较大时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制的规定,可以免去权衡判断,简化计算。因此不对体形系数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 以往很怕建筑的体形系数超标,而规模小的工程很难控制体形系数,做权衡判断实在麻烦,很多同行在报施工图审查时,权衡判断计算书都模模糊糊,甚至打马虎眼。虽然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但权衡判断确实不好*作。现在可以直接按照传热系数限值来选择节能构造做法,简单明了,方便*作,容易控制。相信这种做法会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 一项政策,越容易执行就越容易落实,把复杂变成简单是一种贡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上标准是我经常看到的电气设计标准,一下部分估计设计依据不同的建筑会用到不同的标准!其实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看了几份电气图纸,略微总结了一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55-9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DGJ32/J14-2007《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期望能够帮助你
体形系数是表征建筑热工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在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越大,即发生向外传热的围护结构面积越大。因此,在考虑采暖能耗因素时,应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建筑体形的凹凸或错落,降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甲类建筑的体量规模较大,其体形系数一般均小于0.40,而且围护结构对能耗的影响较小,因此对甲类建筑的体形系数不作严格规定。乙类建筑的体形系数对能耗的影响较大,但本标准对乙类建筑传热系数的规定已经很严格,而且增加了对体形系数较大时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制的规定,可以免去权衡判断,简化计算。因此不对体形系数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
你好,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5.2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5.5.3 对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全空气调节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冷、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5.5.4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对系统冷、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用由冷量优化控制运行台数的方式; 2 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 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或监测; 4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 5 技术可靠时,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5.5.5 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控方式。5.5.6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 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秽L调速控制; 3 采用冷却塔供应空气调节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4 排污控制。5.5.7 空气调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机组)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2 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制方式;3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4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5 需要时,设置盘管防冻保护;6 过滤器超压报*或显示。5.5.8 采用二次泵系统的空气调节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5.5.9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5.5.10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5.5.11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5.5.12 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室外日平均温度≤5℃的阶段为现行法定采暖期,北京地区为125天,在此期间内,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