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什么?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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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什么?求告知?
4个回答 07-21 浏览 1957
推荐标签: 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
君莫离
君莫离
07-21 09:04
北京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我的爱人你别碰
我的爱人你别碰
07-21 09:13
北京市现在暂不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了,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咨询申请公租房,北京市2020年最新的政策,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20〕5号)的文件精神,北京市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如果您确实有住房需求,并且符合条件,是先给您安置公租房,等以后有房源之后再组织配售。希望可以帮到你~!
月已霜
月已霜
07-21 09:21
北京7个公租房摇号结果可在网上查询?)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最近一轮涉及7个项目的公租房摇号结果开放查询,并进行公示。参加摇号的家庭可以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住建委网站上进行查询。
苦吗累吗心还痛吗
苦吗累吗心还痛吗
07-21 09:30
你好,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未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另悉,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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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1.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北京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1.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1.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购买资格  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处罚措施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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