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什么?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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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什么?求告知
3个回答 07-23 浏览 1330
推荐标签: 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
独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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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3:18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
1.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
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荒凉荒唐还是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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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3:26
一、购买资格
根据京建发〔2020〕510号文件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处罚措施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snknto沉沦
snknto沉沦
07-23 03:34
一、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房,是可以按首套房标准再次贷款购房的。
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2020年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二、最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三、最新二套房认定标准
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认贷不认房
2020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假设名下有1套房子且没有贷款或者已结清贷款,再买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如果贷款未结清,将执行二套房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认定标准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五、根据央行银监会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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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北京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1.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1.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购买资格  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处罚措施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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